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维持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特步依照基本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
行政长官在香港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国际港元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每届任期5年,现任行政长官为李家超。
行政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烈推理其成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
荐评级合行政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有政务司、证券值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等部门。


相关文章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